7.1 寻求法律保护
蒙古国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由普通法院逐级审理。企业还可以通过设在蒙古国工商会的仲裁庭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普通法院裁 决的法律效力。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中国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请律师出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7.2 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蒙古国地方政府重视外国投资。中国企业在蒙古国投资合作当中,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参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及时报警并与蒙古国所在地政 府取得联系,取得支持。
7.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保护
中国企业进入蒙古国市场,应提前做好调研,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参处愿提供必要的协助;投资注册之后,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参处报到备 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参处的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7.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蒙古国开展投资合作,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并立即上报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7.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或个人在蒙古国遇有语言不通、需要法律援助等紧急情况,可以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领事部求助,领事部可推荐翻译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