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争议,是指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因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引起的争端。该争议实质上属于国际税务争议的一种,因为国际税务争议具体包括了国家间的税务争议和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务争议。
国家间的税务争议产生于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上的权益冲突,而大多数国家通常选择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协调该种冲突,所以,国家间的税务争议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就相互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执行和适用范围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
国际税收协定争议分为直接争议和间接争议。直接争议是指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因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执行、适用等问题直接产生的争议;而间接争议则是指由跨国纳税人和收入来源地国之间的国际税务争议间接引起的,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就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产生的争议(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修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的规定,如果跨国纳税人和缔约国一方主管当局之间产生了国际税收协定争议,跨国纳税人可以将案情提交本国主管当局,本国主管当局如果不能单方解决该项争议,则应该和缔约国一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中蒙两国签署的《中蒙两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其中包括相互协商条款,用于防范和解决中蒙两国税收协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