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边长不少于500米,沿经纬方向的相交直线围成的多角形状;
2,与专属用地、储备地或禁止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土地及有效许可证已经授予的场地没有任何重叠;
3,盐和普遍分布矿产资源矿区面积,各个边长不少于100米;
4,为了避免出现上述 2的重叠现象,申请书所述场地中同下列地区、场地接壤的部分可以不是直线:
(1)国界;
(2)储备地;
(3)专属用地,禁止勘查、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土地;
(4) 2006年新版《矿产资源法》实施前授予的许可证所属场地,且与该法规定的形状、位置不同的场地;
(5)被认为不能包含在矿区的湖泊、池塘等自然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