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接到勘探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后,立即开展登记及初审工作。具体如下:
(1)在申请登记簿上登记申请,并在申请书及所附资料每页标明登记的年、月、日、时、分、登记号,向申请人出具有关证明。
(2)对当天最先和最后进行登记的申请书做特别标记。
(3)做登记的同时对申请书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②申请勘探场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③所申请的勘探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④所提交附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4)国家行政机关完成初审工作后,要确认申请书所指场地是否与限制或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勘探、开采的场地,专属用地,储备地,以及已授予勘探许可证的场地或申请在先场地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