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蒙古国大呼拉尔新闻办报道,在日前召开的大呼拉尔会议上已通过“蒙古国国防政策基础文件”。蒙古国自1998年以来已通过并遵守“蒙古国国家军事政策基础”文件。
但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已产生在蒙古国所实行的法制改革框架内要修改上述文件需求。因此,大呼拉尔已通过由蒙古国总统提出的“国家军事政策基础”文件草案并修订和通过了“蒙古国国防政策基础”。
随着通过由4部、32条文组成的上述政策文件,国防领域法制基础有所改变、从而修改或修订国防一系列法案等。因此,已设立常委会工作组。蒙古国国防政策是基于在蒙古国宪法、蒙古国安全方针上的国家根源、并确定国内外安全环境将成为指定目标、原则和方针的基础。
政策特点在于在新修订的文件上还指定国防体制的基础、加强地方防备、坚持依靠公众的参与来形成自我防护的体制政策国防问题应由政治、经济、法制和军事等综合行动组成。
就此,蒙古国国国防部长策•朝勒盟称,政策新文件的特点在于在更广泛范围内明确国防政策的经济社会方针。国防政策经济方针为保障蒙古国稳定发展、巩固国防能力等,以便坚持形成能满足蒙古国国防需求的经济能力、增加国防预算在国内总产值的额度比例等。
据国防部战略策划局局长嘎•赛汗巴亚尔称,在政策新文件上还反映,蒙古国国防体制的基础是基于行政机构和各公民的参与,地方防备、依靠职业军队的武装力量、统一管理、应征军队等。
同时行政军事机构和平时期由武装力量、边防、内部军队、紧急情况机构等组成,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独立行动。而在战争时期边防、内部军队、紧急情况机构等都应在武装力量机构上将完成任务。同时武装力量结构应由陆军、空军及专业军队组成。
据国防大学之属国防研究所研究员策•达西泽维格称,国防政策文件的意义在于将国家国防政策与国家及世界安全结合,并确定武装力量发展的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