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蒙古国政府 2020 年 2 月 26 日会议决议和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第 7 号决议,作出以下决定:
1、恢复运营国际与城际铁路客运、国内航空客运、私家车的时间从原定的 2020 年 2 月 27 日 08:00 时延后至 3 月 3 日06:00时。由交通运输发展部长贝·恩赫阿木格楞、警察总局局长萨·巴特尔扎布、各省省长和首都行政长官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2、暂停所有同韩国进行的往返航班的决议截止日期延后至3月11日;2 月 28 日至 3 月 11 日期间暂停所有同日本进行的往返航班。由交通运输发展部长贝·恩赫阿木格楞负责执行相关工作。
3、限制近两周内有过韩国、日本、意大利旅行史的外国人进入蒙古国境内。此外,对从这些国家返回的蒙古国公民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而且一切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4、由卫生部长德·萨仁格日勒和财政部长其·呼日勒巴特尔负责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筹备工作、保障防疫设施设备充足,并解决相关费用问题。
5、预防新冠肺炎框架内,由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长其·乌兰、紧急情况总局局长特·巴德日勒、技术监督总局局长恩·查干呼、各省省长及首都行政长官负责在保障主要食物储备量、限制战略食品出口、监管食物供应商、定制销售计划、限人限量供应等方面采取措施,以防出现货物涨价、断货或高价贩卖等现象。
6、由于国家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各部门、政府机关、各省省长及首都行政长官从2020 年 2 月 27 日开始到 3 月 30 日为止不得委派公务员前往其它国家出差。
7、卫生部长德·萨仁格日勒、警察总局局长萨·巴特尔扎布、情报总局局长德·格日勒、技术监督总局局长恩·查干呼、各省省长及首都行政长官负责追查在网络和媒体上宣传虚假疫情信息、隐瞒主要疫情地区旅行史和个人健康信息、拒绝配合检查、未执行国家和相关专业机构决议和违法违规的公民,并采取通过媒体通报批评其过错行为等措施。
8、各省省长及首都行政长官负责在当地尽快组织预防疫情相关活动,并呼吁公民和商户积极参与,提高责任感,全力配合省、市紧急情况委员会工作,必要时向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9、政府新闻办、对外联络处处长策·钢照日格负责及时向民众宣传、提供预防疫情和降低风险相关新闻,并对新闻信息进行监督。
蒙古国副总理兼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会长 额·恩赫图布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