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新闻办消息,国家大呼拉尔议员巴·普勒布道尔吉日前向国家大呼拉尔主席贡·赞丹沙塔尔提交了他起草的增值税法修订案。
蒙古国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法,并截至目前已对其进行过约40次修改。该法律是国家集中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蒙古国现行的税收是从销售增值税中扣除购买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系统。
巴·普勒布道尔吉说,现行的增值税法于2016年1月增订修改。随着该法律的实施,蒙古国增值税收入不断增长,预算收入也有所增加。
但是目前更需要关注筹集税收收入的能力等重要指标。虽然蒙古国筹集税收收入的能力较高,但增值税返还率较低。
这体现出比起重视改善作为增值税主要目标的税收系统,更多的是重视集中预算收入。这一情况会带来通货膨胀率上涨,国内生产总值下降等风险。因此,需要更加关注增值税质量问题。
现行税法正按照蒙古国境内销售的各类货物、工作、服务和蒙古国各类进口货物、工作及服务销售价的10%征收税收,而巴· 普勒布道尔吉提交的上述法案中提到了将10%的税收降低至5%。
据巴·普勒布道尔吉介绍,随着税收降低至5%,不仅可以提高筹集收入的能力和纳税人数,还将为经济和纳税人创造良好条件。上述并不会影响向国家预算集中的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