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召开的国家大呼拉尔会议上,与会者审批了支持中小型企业法修订案。
由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议员扎·钢巴特尔提交的该修订案内详细指出确定与分类中小型企业以及国家所提供的支持等问题。
比如,员工人数低于9人,年均收入为3亿图格里克的企业属于“微型企业”;拥有10到50名员工,年均收入在3-5亿图格里克的企业属于“小型企业“;拥有51-200名员工,年均收入达5.01-25亿图格里克的企业属于“中型企业”。
修订案内还明确了将属于中小型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得税不分行业定为1%,每年将国家预算的10%用于中小型企业的条款。使用国家和地方资产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法律中指定,不低于国内采购量的10%由中小型企业产品满足,并向他们授予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