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包括《投资法》、《公司法》、《矿产法》、《劳动法》等。
(1)《投资法》。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外国投资局。根据该法,除蒙古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生产和服务行业以外,都允许外商投资。蒙古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业是麻醉品、鸦片和枪支武器生产等,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禁止投资的行业。
(2)《公司法》。1991年7月1日生效。法律宗旨是协调蒙古国境内企业的设立、登记、终止活动、撤销,以及企业领导机构、成员、权利、义务、 责任有关的关系。
(3)《矿产法》。2006年7月8日,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讨论通过了新的《矿产法》。2014年4月,蒙古国矿产部向大呼拉尔主席提交了《矿产法》修 订草案。《矿产法》修订草案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修改内容,一是恢复发放新勘探特别许可证,解决当前矿证转让活动混乱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矿产领域投资开发法律环境。目前,该草案正在审议中。
(4)《劳动法》。1999年5月14日正式颁布实施。本法的宗旨是,明确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参与劳动关系的职工与雇主的共同权利、义务;集体合同、协议、劳动个体和集体纠纷;劳动条件、管理、监督及违法者 应负的责任,以保障各方的相互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