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持有人申请续展勘探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勘探许可证复印件(权力机关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无偿做记录),如果是邮寄的,经公证的复印件;
(2)服务费、每年的许可证费缴纳凭证及有关已完成不低于勘探工作最低支出额的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3)重新审查通过环保计划的文件;
申请续展勘探许可证期限时,许可证持有人重新拟定自然环境保护计划,并在勘探许可证期限届满前送交县、区的行政长官审批。
(4)完成本阶段勘探工作的报告,已将其上报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