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所述勘探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四方形,边界由经纬方向相交的直线围成;
2.与专属用地或禁止勘查、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土地及储备地没有任何重叠;
3.与其他有效许可证所属场地及先递交的许可证申请书所述场地没有任何重叠。
4.为了避免出现上述 2、3的重叠现象,申请书所述场地中同下列地区、场地接壤的部分可以不是直线:
(1)国界;
(2)储备地;
(3) 专属用地,禁止勘查、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土地;
(4)2006年新版《矿产资源法》实施前授予的许可证所属场地,且与该法规定的形状、位置不同的场地;
(5 )被认为不能包含在勘探场地的湖泊、池塘等自然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