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蒙古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关于三国国界西端交界点叙述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6年6月24日 生效日期1996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蒙古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三方”),鉴于中蒙俄三方联合工作小组根据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确定了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位置并树立了塔尔巴干达呼界标,议定下列条款:
第一条
中蒙俄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位于645.0米高地上的塔尔巴干达呼(塔尔巴干达呼、塔尔巴干·达赫)敖包的中心,该点位于中蒙国界线上的639号界桩北偏东北8.7米处,蒙俄国界线上的964号界桩南偏东南759.7米处,中俄国界线上的1号界桩西北147.8米处。
该点的坐标为实地测定,其测量中误差不超过1米,高程由一九八一年苏联出版的1:10万地图上读取。坐标和高程分别采用一九四二年坐标系和波罗的海高程系。
东端交界点的地理坐标为B=49°50′42.3″(北纬),L=116°42′46.8″(东经)。
直角坐标为X=5523751.6米,Y=20479357.0米。高程为645.0米。
第二条
三方联合工作小组在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处塔尔巴干达呼(塔尔巴干达呼、塔尔巴干·达赫)敖包中心上方设立了塔尔巴干达呼“0”号界标。
塔尔巴干达呼界标由三面体花岗岩桩身、金属支架和钢筋混凝土基座组成。
该界标的式样及规格图以及该界标的登记表作为本叙述议定书的附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国界东端交界点的位置用红色圆圈、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地区的国界线用红线标绘在比例尺为1:1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国界东端交界点地区图》上,该地图作为本叙述议定书的附件。
第四条
自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起国界线的走向为:
中蒙国界线以直线,向南偏西南行至中蒙国界线上的639号界标;
蒙俄国界线以直线,向北偏西北行至蒙俄国界线上的964号界标;
中俄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南行至中俄国界线上的1号界标。
第五条
一、缔约三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塔尔巴干达呼界标,以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毁灭。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该界标的位置、形状、规格和在交界点处设立新界标。
二、塔尔巴干达呼界标的基座和金属支架部分由蒙方和俄方负责维护和维修。界标的桩身部分由中方负责维护和维修。
三、如果缔约一方发现塔尔巴干达呼界标被移动、损坏或毁灭,应尽速通知其他两方。恢复和修理该界标应根据本界标登记表中的有关数据,并在各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由负责维修的一方进行。
四、缔约三方可根据需要对塔尔巴干达呼界标进行联合检查。
五、缔约三方应把对于塔尔巴干达呼界标进行的检查、修理和恢复的结果写成共同记录,经缔约三方代表签署后即成为本叙述议定书的附件。
第六条
本叙述议定书在缔约三方各自履行本国有关法律程序后,并自最后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叙述议定书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文、蒙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蒙 古 国 俄罗斯联邦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张德广 达格瓦·查希勒冈 罗高寿
(签 字)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