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专利
蒙古国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专利事务,出版专利公报,受理国内外的专利申请,并在审查后授予专利权。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申请,应当由其创作人及被授予权利的个人、法人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对于每项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都应单独提出申请。发明的申请应当由请求书和发明说明书、权利定义和摘要组成,必要时应有附图和有关权力机关的确认。
知识产权局应当分别在收到发明、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收到实用新型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且符合申请文件形式的,应当将收到申请的日期确定为申请日。
2.注册商标
蒙古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机构是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的公民、法人向知识产权局以蒙古文进行申报。